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 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