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则由董事长担任。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 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及可持 续发展规划,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深化可持续发展导 向的战略变革,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