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00258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