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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00258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 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 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