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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0025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