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0025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