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0025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与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