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0025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战略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 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