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奥拓电子(0025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及通知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