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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 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