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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 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