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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事务中心负责协助董 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对监管部门、证券公司、 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