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1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