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 司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应当将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 及利用他人账户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以及通过转融通出借但尚未归还或者通过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卖出但尚未购回的股份合并计算。 公司的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