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0023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 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交 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股权管理等事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 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 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 报告;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