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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与 2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定期会议 1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