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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规则。 | | |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3 第二条 股东会性质: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