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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301072)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定期报告,具体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定期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 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审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 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1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定 期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 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