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0012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5年8月修订)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1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声明:(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二)有无因违反法律法规、交易所指 引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三)其他任职情况和最近五年 的工作经历;(四)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含续任)期间出现声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 的(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情况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五个交易日内更 新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