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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00301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关联交易指引》)《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以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称"《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