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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00301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4.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 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