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0030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 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公司职工人数超过 300 人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1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