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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0030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 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东鹏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