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国际(00608)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達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書 (經董事會於2012年3月採納及於2018年12月、2023年3月和2025年8月作最後審閱) 達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 – 職權範圍書 第 1 頁,共 3 頁 A.1 提名委員會之成員須由董事會委任。提名委員會須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大部分 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最少一名不同性別的成員。 A.2 提名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由董事會主席或董事會委任之一位獨立非執 行董事出任。若委員會主席缺席時,則其餘出席的成員可選出其中一名成員擔任 會議主席。若委員會正在處理董事會主席之委任及繼任事宜,則不可由董事會主 席擔任委員會主席。 B.1 提名委員會之會議及程序須受公司細則所載條文規管,以規範董事之會議及程 序。 B.2 提名委員會會議之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 B.3 公司秘書或其代名人應為提名委員會之秘書。 B.4 確實地點、時間及日期之各會議通告須在會議舉行日期前至少十四日寄發至委員 會之各成員及須出席之任何其他人士。 B.5 提名委員會會議之全部記錄須由提名委員會之秘書備存,而有關記錄應公開予任 何成員或董事在任何合理時間內作出合理通知時可供查閱。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