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 东方证券关于狮头股份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不存在未 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审计机构,先后聘请永拓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 交易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机构,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 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1 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 1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7.43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