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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天家居(60321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MENGTIANMENGTIAN(SH:603216)2025-08-27 07:46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 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第一条 为规范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梦天家居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