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天家居(6032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