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以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含)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可能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