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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应及时将需披露 的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董事会秘书。如对涉及披露的信息有疑问,应及时咨 询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咨询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董事 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或回答咨询,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