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博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 职工代表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