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一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