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