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01105) - 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 審核委員會(「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1. 成員 2. 出席會議 3. 會議 2025 年 8 月 1 / 4 1.1 委員會成員應不少於三(3)人,成員須全部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董事」),其中 多數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至少一名成員須具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則(「上市規則」)第 3.10(2)條所要求的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及相關財務管理專長。 1.2 委員會主席須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1.3 本公司現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前合夥人,在以下較晚日期起兩年內不得擔任委員會成 員:(a) 其不再擔任該事務所合夥人;或 (b) 其不再持有該事務所任何財務權益。 2.1 本公司財務董事及/或財務總監、內部審核部主管,及外聘核數師之代表應出席委員 會會議,其他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亦應有權出席。 僅委員會成員擁有會議表決 權。 2.2 委員會秘書由本公司公司秘書或其委派人士擔任。 3.1 每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 外聘核數師如認為有需要,可要求舉行會議。 3.2 委員會處理事務時之法定人數由董事會確定,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