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01105)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1. 成員 2. 會議 2025 年 8 月 1 / 3 1.1 委員會成員須以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佔大多數,且至少一(1)名成員 應為不同性別。 1.2 委員會主席須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主席(「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1.3 委員會秘書由本公司公司秘書或其委派人士擔任。 2.1 委員會處理事務的法定人數由董事會確定,若無特別規定,則為兩(2)名委員會成 員,而其中一(1)位委員會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會議決議須經出席委員會 成員多數表決通過,若票數相等,主席擁有第二票或決定性投票權。 2.2 會議通知須於開會前最少三(3)天發出予委員會成員,除所有委員會成員一致同意 豁免有關通知期外。 不論通知期為多少天,委員會成員出席有關會議即被視為豁免 所需之通知期。 2.3 會議議程及有關文件須於開會最少一(1)天前發出予有關委員會成員。 2.4 會議可以透過親身出席、電話會議或視像會議的方式舉行。 委員會成員可透過會議 電話或類似的通訊設備(透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