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工作,为保证公司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确保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 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及时将 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 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以上人员 为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有关情况。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