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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SANANSANAN(SH:600703)2025-08-27 09:16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 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强化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全体 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