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董事会人数不足 6 人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 市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