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申请股份初始登记时,委托公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其个人 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并申请将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1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