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参 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应将内幕信息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董 事会办公室是内幕交易登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与相关业务主办部门共同完成 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主要指涉及本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条 为规范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本公 司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