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四)持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