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设董 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1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