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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研股份(3016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以及《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制度。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