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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研股份(3016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 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 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上市公司与本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人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