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3010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 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