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30106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