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30106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 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结果未出前,公司不能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