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600671)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印章备案 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印章均要求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点进行刻制。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需向当地公 安部门强制备案,未备案的印章不得使用,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 度,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涉及公司及子公司名称的印章,除当地公安部门不予备案的,均 要求主动向公安部门备案,相关印章的备案按当地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 行。对于已经刻制的印章,能备案的及时备案,对于不能备案的,在印章 损坏或新刻制时,予以备案。 第四条 印章的分类与样式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子公司")的印章使用与管理,保证印章使用 的合法性、严肃性、安全性,明确公司印章管理要求,防范印章使用和管 理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业务章是指冠以公司或子公司单位名称,用于业务管理活动并明确专 门用途的印章,包括人力资源管理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