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 名; (三)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非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