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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 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