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 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 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 证监局。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 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他公共传 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 1 第一条 为规范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 ...